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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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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市湖北随州商会章程  第三章  会  员

第九条  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,不吸收个人会员。

第十条  符合本会会员基本条件,凡同意本会章程,自愿申请参加本会,经本会批准办理会员登记手续,履行缴纳会费义务的,即可成为本会会员。本会会员都应基本做到: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讲团结,讲乡情,热心商会工作,支持商会发展。

第十一条  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 

(一)同意本会章程; 
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三)由随州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广东投资兴办、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;

(四)企业信誉良好,有较大影响力。

第十二条  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 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表; 

(二)单位会员提交本单位的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机构代码证、法人身份证等; 

(三)本会成立前由本会筹备组审核通过,本会成立后由秘书处审核后通过;

(四)审核通过后,由本会秘书处发出通知,按规定标准履行缴纳会费义务(可同时自愿多缴纳赞助费);按规定缴纳会费后既成为本会会员,发给会员证。

第十三条 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出席会员大会,参加本会活动; 

(二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三)提议案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四)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;
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十四条 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 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、执行本会决议; 
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、维护本会团结、促进本会发展; 

(三)完成和承担本会交办的工作; 

(四)按规定缴纳会费; 
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